2022年农村农产品保鲜冷库建设项目(国家财政资金)补助政策及申报指南

2022年农村农产品保鲜冷库建设项目(国家财政资金)补助政策及申报指南

一、申报对象

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,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重点围绕蔬菜、水果等鲜活农产品,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,支持非原国贫县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,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。原则上,优先支持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中的储备项目。

二、建造标准

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冷藏库(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)、节能型气调贮藏库、通风贮藏库(窖)主体设施建设,冷库容量不低于100吨、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。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、除土、清洗、分级、检测、干制、包装、立体式货架、传输传送、防雨防晒、信息采集应用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、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。土地、生活、办公、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,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、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。

2022年农村农产品保鲜冷库建设项目(国家财政资金)补助政策及申报指南

 

三、补助标准

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总金额90万元。按照“先建后补、边建边补、分阶段拨付”方式,对2022年度1月1日以后建成的单个主体实行“双限”补贴。原则上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%(原国家级贫困县不超过40%)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0万元。若多个项目申报且申报补贴总金额超过90万元,则按照项目评审得分排序依次足额补贴,超出部分不予补贴。

四、组织验收

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,及时向市、县/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。在接到实施主体申请15日内,市、县/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、县/区财政局等单位组建联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验收,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、申报内容的一致性、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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